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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义不同:
1、开除公职指的是国有单位对职工因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关系,除名则指单位对违反国家法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开除公职及除名都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行为;
2、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特殊的合同解除形式,是指劳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合同,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开除公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同:
1、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效;
(3)达到规定的旷工天数,即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在计算连续旷工时间时,可以把旷工期间的节假日、休息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在累计旷工时间时,应按自然年度进行计算。除名没有处理时限规定。
2、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法定解除。包括辞职权、特别解除权、不可抗力解除权;
(2)约定解除;
(3)协商解除。
3、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由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因违纪而被开除或除名,尽管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但不属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因而不用给予经济补偿。
二、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哪些资料?
1、开具《办理离职手续通知单》,此份单位保存,个人离职的需提供《辞职报告》
2、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2份,加盖公章
3、准备离职人员的户口本(第1页和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4、开具《解除备案申报表》加盖公章、《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费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加盖公章,最近的《劳动合同》,复印一份交会计。
5、带所有手续附养老手册、登记证,到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 《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上加盖盖章,其中一份决定书上交停保。
6、劳保中心xx号窗口,剩余材料上交,在申报表、离职申请上 加盖骑缝蓝章,入档,停保。
此时需要的包括养老手册、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期劳动合 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离职申请、户口本复印件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职员有可能获得单位的经济补偿金,但若职员是因为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是违法等才导致被开除,此时单位并没有向离职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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