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房屋租赁合同承诺书是怎样的?

2021-02-2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988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承诺书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房屋租赁合同承诺书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合同承诺书

为了让大家拥有一个和谐、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根据《民法典》规定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承诺人在清楚了解本次租房事宜所有问题的前提下,向房屋出租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房费收取方法:每月___元。

方法一:按月缴费租房时谈好租价维持3个月,3个月后根据实际租价调整。

方法二:按季度缴费租房时谈好租价维持6个月,6个月后根据实际租价调整。

方法三:按半年缴费租房时谈好租价维持12个月,12个月后根据实际租价调整。

(一)用水安全承诺:

1、长时间离开房屋一定会立即关闭水龙头;

2、停水后一定会立即关闭水龙头直到正常供水通知为止;

3、发现墙面、地面积水异常,及时告知出租方,否则造成损失本人全部承担;

(二)用电安全承诺:

1、绝不自行改造电路;

2、个人新增500瓦以上电器,一定会先向出租方申请;

3、电气设备出现故障一定会找专业电工处理,绝不私自处理;

4、出门前一定关闭室内所有用电电器;

(三)用气安全承诺:

1、 室内绝不再使用其他燃料,如瓶装液化气、煤等; 9、 使用燃气时一定会先打开厨房所有门窗,保证室内空气畅通

2、 燃气器具使用完毕,一定会先将开关调到关闭的位置,每次使用前一定会确认其处在关闭的位置上,方可通气点火;

3、烹调时有专人照料,避兔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然气泄露;

4、外出和晚间入睡前,-定会关闭气源灶前阀,长期不用燃具,-定会自觉关闭燃气入户总阀;

5、绝不在燃气管道室或燃气管道周围牵挂电线、 绳索悬挂杂物。

(四)其他承诺事项:

1、按月租住户在当月后5天内缴纳下月房费, 按季度租住户在第三个月后5天内缴纳下季度房费,按半年租住户在第六个月后5天内缴纳下半年房费。

2、本人承租房屋时已经检查、试用了所承租房屋内以及公区的一切设备设施,确定房东将房屋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本人;

3、日常费用: 本人同意房屋使用所产生的水费和垃圾费,按照/月计算(不足-月按整月计算),电费每度元,按每月用电实际用量收取。

4、本人承诺节约使用水电, 满足自己使用的同时维护合租室友的共同利益,否则出租方有权视为本人租房违约在先;

5、为了保证各合租室友的安全,不影响其他人的学习生活,本人承诺未取得出租方同意绝不带亲朋好友留宿及在居室内聚餐搞活动、大声喧哗,否则出租方有权视为本人租房违约在先。

6、本人承诺自觉维护室内环境卫生, 自觉遵守《卫生值日表》,退房时,本人将打扫干净室内卫生,将房屋在良好状态下交付出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视为本人租房违约在先。

7、本人承诺,绝不在墙面乱写乱画、增加挂钩等,否则出租方有权视为本人租房违约在先, .

8、承租房屋时, 房东已经告知本人需更换房门锁芯,同时本人承诺出门会锁好自己房门,进出大门一定会随手锁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9、房东已经告知本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社区进行流动人口备案登记,否则造成的- -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10、本人承诺租房时出租房E 经告知本人禁止高空抛物、禁止翻越防护栏等其他安全事宜,如再出现事故责任全部由本人承担;

11、出租方已经告知本人不得在 室内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同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当地物管部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否则出租方有权视为本人租房违约在先。

(五)承租房屋时,出租方已经向本人用普通话、方言给承租方全部解释清楚以上各承诺事项的危害性以及法律责任,出租方已经告知本人《租房承诺书》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上条款,凡因本人不按规定使用房屋,造成设备损坏、以及对周围邻居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坏的,按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二、如何签订租房合同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

住房的具体的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

7、住房状况变更。

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出租方、承租方在与对方签署房屋的租赁合同之后,可能还会要求对方书写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承诺书。在承诺书之中可以包含自己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必须要遵守的规定等的相关内容,与租赁合同一样,承诺书在拟定、签署后需要遵守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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