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技术合同中保密义务的约定有效吗?

2021-03-0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895

关于技术合同中保密义务的约定有效吗?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技术合同中保密义务的约定有效吗?

技术保密协议的内容若符合法律规定,则可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技术保密协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合同的条款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保密义务是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而且只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那么所存在的条款就是合法的,一般在处理时就需要先协商清楚,并把违约所存在的处理方式也要注明在合同之中,只要此合同一旦生效,那么双方就要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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