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技术合同有有效期限吗?

2021-03-03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849

关于技术合同有有效期限吗?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技术合同有有效期限吗?

当事人要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之前,可以在技术开发合同中约定有效期,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

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分享原则是什么?

(一)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的申请权。

(二)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 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 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

(三)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人对于技术类型的合同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一般情况下签订技术类型的合同是可以决定具体的使用期限的。这实际上就是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明文规定的技术合同的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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