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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合同要约的主要形式是什么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技术合同要约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可以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以对话形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技术合同邀约时效的法定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八条 【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签订技术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次序的原则。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3)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合同机构时的指导思想,也是技术合同的特有原则。
四、技术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综上所述,技术合同的要约形式跟其他合同的要约形式也没有什么差别,法律没有规定想签订技术合同的话,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要约。技术合同的订立,一般也是分成要约和承诺两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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