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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店会场租赁合同范本什么样?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酒店会场租赁合同范本什么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租用甲方会议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租用地点
甲方为乙方提供位于贰沙汇三楼名为聚贤厅的会议室,给乙方举行 会议。
二、 使用期限
20 年 月 日 时至20 年 月 日 时止。
三、 使用费用
a) 场地费用: 元整(¥ 元);
b) 场地费用包含音响、投影仪、24张桌子、60张椅子、白板; c) 支付方式:口现金 口刷卡
四、 费用须知
a) 乙方须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支付场地费用;
b) 如产生其他费用,乙方须在会议结束后当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
c) 其他费用:
1. 桌子:30元/张/天(不足一天按一天算); 2. 椅子:20元/张/天(不足一天按一天算);3. 横幅:20元/米(包安装,需提前一天预订); 4. 座位牌(水牌)2元/个 5. 笔:2元/支; 6. 草稿纸:8元/本; 7. 饮用水:5元/支;8. 养生茶:50元/壶(含杯子); 9. 商务药膳餐:68元/份; 10.药膳餐:1500元/围(10人座); 11.打印:黑白2元/张,彩色3元/张; 12.茶果糕点:200元/份(需提前一天预订);13.设备损坏赔偿:投影仪4000元、投影幕1000元、调音台3000元、音响3000元/个、椅子200元、桌子400元、地毯600元。
五、 乙方责任
a) 乙方保管会议室内财务的安全,注意防火、防盗,会议期间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办公;
b) 保持会议室内场地的清洁卫生,严禁在会议室范围内乱吐痰、乱扔垃圾,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在使用场地内搭设座架;
c) 乙方不得擅自将该会议室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或和第三方交换使用;
d) 请于使用前如实提供会议内容,不得在会议室内进行非法违纪活动,如经发现即停止服务并做报警处理。
六、 甲方责任
a) 甲方在双方议定的租用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场地,并提供照明、投影、话筒、桌椅等完好设备供乙方使用
b) 当乙方会议期间,甲方应严禁在过道其他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嬉戏打闹,避免影响乙方培训;
c) 乙方要求提供其他服务,甲方视具体情况尽力予以协助,并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七、 违约责任
a) 如果甲方在双方议定的租用期限内不能提供场地给乙方,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b) 乙方在租用期间会议室内设备如有损坏,按设备标价赔偿。
八、 争议解决办法
九、 双方严格执行协议,如有异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 其他:
十一、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二、附条件合同的特点有什么?
1、所附条件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列入合同中。其与法定条件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由当事人的意思取舍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条件。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所附条件。
2、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或者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或者必定不能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所附条件。此外,法律规定的事实也不能作为附条件,如子女继承父亲遗产要等到父亲死亡,就不能作为条件。
3、所附条件是当事人用来限制合同法律效力的附属意思表示。它同当事人约定的所谓供货条件、付款条件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自身内容的一部分,而附条件合同的所附条件只是合同的附属内容。
附条件合同的特点如下,所附的条款必须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并且作为合同中的一个条款写在合同内。所附的条件是当事人用于限制活动法律效力的。所附的条件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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