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技术合同交易措施的类型有哪些?

2021-09-2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750

关于技术合同交易措施的类型有哪些?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技术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技术合同的类型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3.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成果归属

1.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优先受让该专利申请权。

2.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各方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可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的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由另一方单独或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权的一方可免费实施该项专利。但合作开发的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当事人可以按照合理的原则,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的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中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而由后续改进方享有。

对于技术合同的相关情况,是需要根据技术的使用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对于合同在签订时是需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来进行办理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避免造成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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