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合理?

2021-10-1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635

关于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合理?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合理?

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不动产和法律规定的特殊动产买卖中,标的物所有权自登记时起转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并未规定机动车辆的所有权自登记时起转移,所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仍然是交付时。另外,当事人对标的物转移的时间另有约定,自应从其约定,但是约定不得排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因此,若当事人有此约定,则虽交付标的物也不转移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

二、所有权转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所有权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通常有两种方法。

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制度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航空器、船舶、车辆等以特殊动产因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所有权从标的物交付之时开始转移,义务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权利人的行为,被称为所有权转移。所有权转移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动产的所有权转移,第二种是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动产转移所有权时,不需要办理特殊手续,以占有为权利公示的方法。不动产转移所有权时,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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