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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所有权转移是在办理了过户登记的手续后才生效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汽车所有权转移是在办理了过户登记的手续后才生效?
机动车在法律上属于动产。我国法律理论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是以交付为判断标准的。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情况下,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时发生转移。应该说明的是,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在买卖合同中其所有权转移亦适用“交付”规则,即以交付转移所有权,而不是适用什么不动产登记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汽车等重要交通工具在买卖中的登记,是对抗要件而不是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即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而不是,无登记,无转让。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过户登记是在所有权变更之后。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因此,可以看出,机动车并非只有在办理过户登记后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是“交付”,并非“登记”。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有哪些?
一般包括机动车的车牌号码、车架子号,原车所有人,身份证等,转移之后的所有人,身份证号码等。
申请机动车所有权登记,机动车原所有人和现所有人应当前住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持下列资料,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车辆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编号的,还应当交回原机动车号牌。
机动车并不是只有过户登记后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因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是交付,故只要满足这个条件,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是可以发生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是在车辆交付后的一个月内办理。需要填写相关的表格和提交相关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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