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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产损害赔偿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财产损害赔偿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一般地域管辖,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在通过诉讼方式解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法院对案件的管辖问题,否则的话找错了法院,案件就得不到受理。
二、财产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内容?
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等等,都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来赔偿。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在生活中发生财产损害的纠纷,在双方当事人就财产损害赔偿无法协商一致的时候,就需要通过一些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来解决,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赔偿范围需要根据损失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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