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软件销售合同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2022-04-1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808

关于软件销售合同诉讼管辖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软件销售合同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软件销售合同诉讼管辖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运输合同纠纷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之主体地位在法理上和实务中已得到一致肯定,分歧在于原告、参加诉讼的共同原告和第三人是否享有管辖异议权。

二、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怎么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之主体地位在法理上和实务中已得到一致肯定,分歧在于原告、参加诉讼的共同原告和第三人是否享有管辖异议权。

在当代的社会涉及到软件销售合同方面发生一些纠纷,选择到人民法院来起诉进行解决的话,就会涉及到管辖方面的一些问题。通常状况之下,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的,在级别管辖问题上,大多都是属于基层法院进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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