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劳动合同解除诉讼期效是多少?

2020-10-07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845

关于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劳动合同解除诉讼期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解除劳动合同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若违反法的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解除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合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过失性辞退形式。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劳动者若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存在质疑或问题,可在解除劳动合同以后的一个自然年内,向相关机构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这个期限与劳动关系尚且存在的情况不同,不存在中断重新计算等情况。

相关阅读

上海合同律师:劳动合同纠纷申请仲裁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结案

上海合同律师: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实际发放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一致时如何认定工资标准?

实际发放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一致时如何认定工资标准?

上海合同律师:一般未签劳动合同怎么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17301652951

邮箱:xzhou@dehehantong.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大厦24层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7301652951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