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电话
17301652951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许多中国企业直接在境外注册成立子公司,并从国内招收员工赴国外子公司长期工作。因忽视这种涉外用工的特殊性,一些企业招用工行为不规范、不合法,导致此种劳动争议频发。
在境外子公司与外派劳动者签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中国企业与外派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是否成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外派人员由谁招用?
首先,境外企业若想在我国境内招用人员,必须通过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境内企业进行,不能直接以境内母公司名义招工同时自行签订劳动合同。
其次,根据《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外国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不能与中国公民直接签订劳动合同,需要通过外服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实践当中,通常招工主体认定为境外企业的境内母公司即中国企业,因为招工信息通常由其发布,海外工程也由其承包,中国企业既是实际的招工主体也是实际的用工主体。
2.若外派人员已经与境外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此合同是否有效呢?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尽管有牵连,但二者也是可以割裂的,有劳动合同,并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外国企业不具备直接从我国招用员工的资格,也不能直接与我国公民建立劳动关系。
以上是法律咨询篇关于被派至境外的劳动者劳动到底与谁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解答。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以联系律师做更详细的法律咨询。
电话:17301652951
邮箱:xzhou@dehehantong.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大厦24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