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物品租赁合同范本应当包括什么条款?

2021-02-2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866

关于物品租赁合同范本应当包括什么条款?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物品租赁合同范本应当包括什么条款?

物品租赁合同范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方可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其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其二、租赁物件;

其三、租赁费及有关条件;

其四、租赁物件交接;

其五、费用结算办法;

其六、违约责任;

其七、争议的解决;

其八、当事人的签名及签订合同的具体年、月、日。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三、租赁合同的种类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四、租赁合同的适用范围

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因此,综述所述,物品租赁合同范本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租赁物件等条款,才具有法律效力。租赁合同具有其本身所有的特征。租赁合同的适用范围也很广,适用的对象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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