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黑龙江省劳动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2021-03-01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1001

关于黑龙江省劳动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黑龙江省劳动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1、《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现分为普通劳动合同文本、餐饮业、建筑业、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文本及派遣合同文本,用人单位选择相应文本),合同书须劳动者本人签字按手印,劳动合同内容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2、《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备案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如有多页,每页均需盖章,备案日期不填)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一份

4、与本单位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可在A4纸上排列复印)

5、初次备案的单位须办理立户手续(在本窗口办理)

以上材料、表格可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门口打印社购买或者自行打印。

二、《民法典》中撤销劳动合同多久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双方自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是可以进行撤销合同的。为了平衡和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赋予了当事人撤销权,但撤销权的行使并非是无时间限制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行使期间。如果撤销权人在该期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其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以存在撤销事由为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劳动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的时效现在是六个月,自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从全文叙述可以得知,黑龙江省劳动合同备案需要的材料从《劳动合同书》需要两份,直到初次备案的单位须办理立户手续为止,一共五项材料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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