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律师:分公司劳动合同诉讼主体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

2020-11-09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806

关于的法律问题,上海合同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分公司的合同主体既可以是总公司也可以是分公司自己。分公司具有合同主体资格的,其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在法律地位上,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只要具备营业执照,就有了合同主体资格。作为和分公司签合同的一方,为保障自身权益,可以要求总公司盖章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相关阅读

上海合同律师:劳动合同纠纷申请仲裁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结案

上海合同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怎么判决诉讼费承担主体

上海合同律师: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实际发放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一致时如何认定工资标准?

实际发放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一致时如何认定工资标准?

联系方式

电话:17301652951

邮箱:xzhou@dehehantong.co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大厦24层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律师咨询电话

17301652951

微信咨询